@board 下午好,打扰象友们了!
请问如果有公司要租赁房屋,但公司法务不通过房东给出的合同,并在修改合同时模糊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导致房东拒绝签署。而负责公司与房东签约的员工因为着急用房,想私下与房东沟通,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署房东提供的合同,再让房东另外签署公司提供的合同,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两份合同冲突吗?
以及如果员工书面承诺如果出现公司不履约的情况,责任由他个人承担,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吗?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的象友解惑,非常感谢!
@kakuricalin 是个人房东但是因为朋友很早就对房东说明了想长租,房东表露出的意向也是愿意长期租给比较靠谱的公司,所以一直在协商。大概就是比较中意大公司作为租户但又不太想接受公司给出的合同的意思(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