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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下午好,打扰象友们了!

请问如果有公司要租赁房屋,但公司法务不通过房东给出的合同,并在修改合同时模糊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导致房东拒绝签署。而负责公司与房东签约的员工因为着急用房,想私下与房东沟通,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署房东提供的合同,再让房东另外签署公司提供的合同,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两份合同冲突吗?

以及如果员工书面承诺如果出现公司不履约的情况,责任由他个人承担,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吗?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的象友解惑,非常感谢! :blobcatmelt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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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rsationone 最好不要惹,公司的责任不能让员工去承担。我有朋友也遇到你这种情况了,从人事的角度来说一旦有问题,担责的八成是你朋友

@Lavie 已经让他拒绝了!下午我们俩脑子都乱乱的,只知道不应当但没转过弯来,所以想问清楚到底合不合适。非常感谢友友 :blobcatmeltcry:

@conversationone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法律相关的事但我很好奇这个房东为什么会同意这件事……这个房东是个人房东吗?还是什么中介机构之类的?个人房东感觉在「修改合同时模糊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导致房东拒绝签署」这次拒绝之后就不会想要再联络了……

@kakuricalin 是个人房东但是因为朋友很早就对房东说明了想长租,房东表露出的意向也是愿意长期租给比较靠谱的公司,所以一直在协商。大概就是比较中意大公司作为租户但又不太想接受公司给出的合同的意思(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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