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下午好,打扰象友们了!

请问如果有公司要租赁房屋,但公司法务不通过房东给出的合同,并在修改合同时模糊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导致房东拒绝签署。而负责公司与房东签约的员工因为着急用房,想私下与房东沟通,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署房东提供的合同,再让房东另外签署公司提供的合同,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两份合同冲突吗?

以及如果员工书面承诺如果出现公司不履约的情况,责任由他个人承担,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吗?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的象友解惑,非常感谢! :blobcatmeltcry:

@conversationone 最好不要惹,公司的责任不能让员工去承担。我有朋友也遇到你这种情况了,从人事的角度来说一旦有问题,担责的八成是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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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e 已经让他拒绝了!下午我们俩脑子都乱乱的,只知道不应当但没转过弯来,所以想问清楚到底合不合适。非常感谢友友 :blobcatmelt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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