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很多人从未尝试过被人抄袭剽窃的感觉,更多人没有创造的能力,所以他们不在乎。
“创造” 是最能证明个体生命之存在的事情——你从【虚无】中,生出【存在】,生出【作品】,它是抵抗这虚无的世界的意义。只有少数人体验过。大多数人就是在繁殖虚无,用所谓的“工具”复制虚无。
假如你投入全部生命,生产出来的原创性成果,被人随手拿走牟利,你只想把对方碎尸万段。
学术界有这种命案,甚至不是抄袭剽窃,而是直接把你的作品“夺走”,署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原创者抱着为自己复仇的心,报着与世界同归于尽的心,找上门去,把抢夺者杀了。
体会过的人,才懂那种恨。
恨过之后,是绝望。
放任抄袭剽窃,或夺人创作成果,最后打击的是有创造力的人类的积极性——大家都别写作了,别画画了,别作曲了,别发明创造了,别搞学术和科研了,反正别人可以嬉皮笑脸随手拿走……一切都变得好没意思,毫无意义。
这也是为什么必须有知识产权法,为什么不能让抄袭剽窃的门槛那么低,让抄袭剽窃者的惩罚那么轻。
寻找星露谷人类用的抚摸机,行尸走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