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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cp是好朋友!世界上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事情了

来朋友公司陪她加班,闲着没事特意用该司打印机打了一份公务员考试模拟资料放在一个虽然很少人经过但是都能看见的桌子上。意图蛊惑人心,搅弄风云。
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发现资料被人向下扣在桌上了,我问我友是不是她做的,她说废话当然是啦然后开始殴打我

友友们俯耳过来 

我买了件很性感的内衣!

觉得很累,很疲惫,很困倦,身体也不好,但是又没有去休息,像永远处在朋友鸽了自己但是已经画好全妆坐在沙发上的四个小时。又哭了一场,没人安慰我,家长只当没看见。

一时间竟无法决定谁品味更差一点😅

唉😮‍💨本来就已经这么好看了,要是瘦下来其他人该怎么活……我把自己吃胖胖是出于对广大女性的关怀呢

查成绩之前:哎其实我分高分低都无所谓啦反正我又不指望……
查成绩之后:这是有人给我换成绩了吧!操你妈啊!

法律分析文章当中看到现在最赞同的一篇,点清了一个盲区:在“拐卖妇女”责任上扯不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学界就把诱拐绑架强奸虐待的一系列行为定性为“买卖”——只要受害人是妇女,目的是生孩子——这样就扯进了商业交易行为中的”物权“,并给暴力绑架强奸犯赋以”买家“名头

——这种概念的广泛运用,使得犯罪分子内心以物权主张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然而实际上,在当代国家,人是不能成为交易对象的,因为人无法拥有对其他人的所有权——人贩并不拥有妇女,买家也无法通过付钱来“买”人

如果你付钱请人暴力绑架一名男子进行囚禁虐待,你绝对不会被称为”买家“,就算只是囚禁而不殴打,也不会有人讨论是否”善意拘禁“,因为我们默认受害者有人身自主权,因此拘禁本身就是恶意的,可是当受害人为妇女时,”买主“和”善意收买“这些词汇就出现了,似乎认为妇女是没有自由意志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即使在愤怒地声援拐卖妇女,潜意识里也觉得声援的是“那个受害对象”,但是代入自身想一想,今天你还在象上发嘟,明天一个你不认识的人拿钱给另一个你不认识的人,然后就跑来跟你说,他买了你,然后一票法学专家就开始讨论他的权利和善意的比例,这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该文最后一段指出:不存在所谓的人贩和买家的区别,有的只是暴力绑架囚禁虐待强奸犯罪中的合谋和分工

card.weibo.com/article/m/show/

@konata 啊一时半会倒也没有……pop子和pipi美的?赛博朋克酒保行动的?极乐迪斯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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