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之累》第四章中关于李清照在丈夫去世后极短暂的再嫁与离异风波,虽然叙述得依然很客观克制,但也足够让人唏嘘她的遭遇之可怕,并敬佩甚至敬畏于她的反抗之决绝。我也是读到这一段,才知道她在当年竟然就如此坦诚地讲出了自己遭遇的【家暴】。在今天承认遭遇家暴并及时逃离,都并不是容易的事,更不要说是在她生活的那个年代了。然而她仍然做到了。(书摘比较长,折叠一下)
———— 以下是#书摘 ————
在给綦崈礼的书信中,李清照强调了张汝舟的骗局,通过典故我们得知,张汝舟有意隐瞒了真实身份,冒充官职,甚至连聘礼也可能是假的。而李清照又突出表现自己当时的病痛和犹豫,尽管她境遇不佳,勉强答应了婚事,但实是身不由己。两人一旦成婚,李清照便很快发现这是个重大错误。这封书信正是一位羞愧者的自陈。
二人成婚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李清照的书信暗示了张汝舟因觊觎其收藏才迎娶了她。根据李氏自己在《后序》中的表述,那时她的收藏已散失殆尽,我们不明白张汝舟为什么还要打她的主意。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后序》夸大了她的损失,我们将在下文见到,张汝舟完全可能从这门婚事中获利。但李清照对他的侵犯予以坚决抵抗:“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李清照在叙事中穿插典故,明白无误地揭示了她的遭遇。“遂肆侵凌,日加殴击”一句表达得相当直白,毫无文饰。之后的两句借典故描写殴打的情形:一句是说强壮的恶棍对弱小之人拳脚相加,另一句则引用了可怜妇女遭醉酒丈夫殴打的故事。李清照对这些典故加以镕裁,以突出双方力量的强弱对比。在传统文言文中,人们不常读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文学典故,但李清照却在这封书信中做到了这点。
即便在当下,一些钟爱李清照的博学之士仍觉得文中的暴力描写是夸大其词,甚至有学者因为拒绝相信这场家庭暴力,进而怀疑书信的文本可靠性,这段殴打情形的描述反倒成了质疑的一大理由。年轻一辈的学者(尤其是女学者)在近年来李清照的生平研究中,则更倾向于认为这样的控告属实。的确,李清照在信中以大量篇幅渲染了殴打事件,这使我们几乎能确信作者意图,她将此作为整套叙事中的关键环节。
宋朝法律对丈夫休妻一事制定了若干条件,但妻子却无权主动提出离婚。除非夫家对她有所侵犯,诸如发生了爬灰乱伦之事,法官才会同意妻子的离婚诉求。可李清照的控诉显然不符合条件,而主动离开丈夫的妻子将受到两年的拘禁处罚。
因此,李清照并不以离婚提起诉讼,而是指控她丈夫的渎职行为,并希望这次审判能促使她解除婚姻,结果也如其所愿。她控告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宋代官僚行政的相关条款规定,到达特定年龄、考进士多次不中的举子,都可以上奏朝廷,由皇帝赐予“特奏名”以谋得官衔,有时需要此人达到一定年龄(如四十岁),外加应举次数的相关记录(如六次),才能获此优待当然也有例外。,“特奏名”的颁布很灵活,没有定制,而得享殊荣的人即使没有通过进士科考试,也能步入仕途。由于涉及到应举次数,考进士科的举子除了填写年龄及出身,还需上报应试次数,而夸大举数的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但总有些谎报之人能侥幸逃脱。张汝舟显然是其中之一,但很不幸,他竟然愚蠢地在新婚妻子面前对此洋洋自得。张氏最终被判有罪,不仅遭到罢免,而且被贬至偏远的柳州,不难料想,这场婚姻也就此终结。
那么,为什么控告张汝舟的李清照会被拘禁九天,之后又为何写信感谢綦崈礼呢?王仲闻的解释代表了一般流行的看法:他认为,在李清照指控她丈夫的同时,自己也遭到宋代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任何亲属若起诉家中尊长(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丈夫),无论对方是否有罪,原告本人都将遭受两年拘禁。这就是李清照身陷囹圄的缘由。而已故赵明诚的亲戚綦崈礼恰巧在这时晋升为翰林学士,他凭借其地位说服朝廷对李清照法外开恩,确保她重获自由。李氏在信中说“故兹白首,得免丹书”,就是说她在綦崈礼的干涉下得以无罪释放。如若我们对此事原委的理解属实,那么李清照状告张汝舟之举就更有意味了:李清照本人不太可能事先预料到綦崈礼的干预会奏效,这毕竟需要高层的恩准;她一定是在明知自己将会被拘押两年的情况下,仍毅然起诉她的丈夫,由此更反衬了她为了结这桩婚姻表现出的近乎决绝的态度。
有学者最近对此次诉讼及李清照拘留后释放的解释表示异议,宋词研究专家王晓骊在其未发表的论文中提出了新看法。在考察了宋代有关家族诉讼的法令后,王晓骊指出李清照的情况并非拘禁两年而提前释放,她的行为并不符合减刑的要求。王氏认为,此次拘留实则是针对她及其丈夫的短暂审讯,因此仅仅只有九天。这听上去很合理,但也产生了新问题:綦崈礼在其中没有发挥作用。在李清照的书信中,我们知道綦崈礼显然在某一刻出手相助,并使事态发生了显著变化,李清照对此万分感激。假使綦氏并没有帮助李清照脱身囹圄,他一定有其他重要之举,但我们无法确知。
无论是上述的哪种情形,这封写给綦崈礼的书信都表明李清照对这场再嫁风波感到无比羞愧。尽管措辞雅驯,但字里行间仍流露出自惭之情一。些冠冕堂皇之语读来却令人震撼,如 “败德败名”、“难逃万世之讥”、“扪心识愧”,传达出一位女子沉痛的感慨。当然,毕竟是李清照自己决心提起诉讼,从而曝光她再婚的失败。作家在信中已逆料胡仔二十年后对此事的苛评:“传者无不笑之。”可无论如何,这仍然是李清照的自我选择:她宁愿蒙受世人的非议,也决不愿再维系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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