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听痴人之爱最新一期聊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主播半开玩笑地说小时候读(男作家写的)以女性为主角的世界名著常常都是类似的套路:有一个很美丽的女的(optional她还纯洁/善良/勇敢),她遇到了一个男的,她又遇到了一个男的,她可能还会再遇到一个男的,然后她悲惨地死掉了;这个异性恋的女的,为男的要死要活,最后不得好死;而那些不得好死的结局又升华了她们为爱献身的“女性气质”,让她们成为了文学史上被津津乐道的经典女性形象。除了《苔丝》,还有《巴黎圣母院》、《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尼娜》等等。
听得笑死,忽然联想到在艺术史课上几次提到但一直没读的Lynda Nead写于80年代晚期的Myths of sexuality: representations of women in Victorian Britain。这本书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经常在维多利亚时期绘画中出现的堕落女性/fallen woman是一个被男性艺术家“发明”出来的形象,并非先在现实中存在然后被艺术家“捕捉到”的。“她”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对于妇女可能获得更多权利、脱离掌控的anxiety、作为一种道德教化的“寓言”。“她”在画面中经常以衣着华丽的尸体形象出现,暗示death is the price for immorality。与fallen woman形象对应的是贤妻良母/angel of the house,也同样是被“发明”出来的。(此处再次有Griselda Pollock和Roszika Parker的“艺术不是镜子”论:art does not reflect women’s lives but constructs a stereotype. It is perspective, not descriptive. Moreover, art and culture reproduce patriarchy, playing an active role, rather than simply reflecting social relations.)
在这个角度上,文学和艺术还真是互相呼应手拉手。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手拉手:那些关于fallen women的绘画的target audience并不是画中经常被描绘的下层女性(包括交际花),而是中上层的人,正如我猜测哈代的《苔丝》也不是写给苔丝那个阶层的女性看的。)
亦舒著名的那句“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人永远又小又笨,需要怜惜照顾,可是假使你不喜欢他,她立刻变得老谋深算,是只妖精,必须好好提防”,有道理但不全对。
因为,怜爱一个人“又小又笨”,不代表你没有同时在心里轻视ta。万事替ta做决定,就是假设ta没有充分的自主能力,这完全不是平视的态度。
反过来“老谋深算的妖精”虽然未必得你喜爱,但是在礼貌上你恐怕还会做得更周全一点。中国人一向担心无心得罪小人,所以宁可敬着远着。
这么一来,待遇差得太明显:被你怜爱的那个小小人,一辈子得不到被你背后当心提防的妖精从你这得到的那种尊重和平等。
请我们正视一个现实:人就是这种贱脾气,觉得什么人又小又笨的时候,你的本能反应就不会仅止于爱怜,你也会有意无意地欺负ta。因为ta又小又笨,欺负了也未见得有得罪小人的后果。
家长也是会欺负小孩的,以年龄、以阅历、以读过的书、以收入以财产、以养育者的身份、以在社会上建立的地位,全方位地建起对小孩居高临下的俯视地势,并严防被赶超颠覆。多少家庭矛盾,说穿了不过是家长不肯放弃上位者心态。
真正的爱,是即使你没有任何比我厉害的地方,是即使你还依赖于我的养育,是即使你也依然需要我不时的指导和保护,我依然要坚持与你平视,用对等的心态检视自己的内心,以对待任何外人、上位者的同等尊重与你对话。
因为除此之前,不算真正的爱。
问你话呢